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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规划 

总体规划亦称“总体设计”。是建设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之前,所进行的一个轮廓性的全面规划。它既包括项目的近期建设计划,也要考虑项目远景发展设想。其主要内容包括建厂指导思想,总平面布置,生产与生活区的规划位置,道路、铁路专用线、河渠、电讯、电网的分布,厂内生产过程流向,与邻近厂矿的协作关系,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水平,工程进度与总概算等。它不仅为初步设计提供依据,而且对发展远景作出规划。

总体规划纲要:文本、说明、相应的图纸和研究报告

总体规划:文本、图纸及附件(说明、研究报告、基础资料)

城市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:规划区范围、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水源地和水系、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、环境保护、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

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:

(一)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

(二)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

(三)分析城市职能、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

(四)提出禁建区、限建区、适建区范围

(五)预测城市人口规模

(六)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,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

(七)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

(八)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

(九)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

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:

(一)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

(二)确定生态环境、土地和水资源、能源、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,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

(三)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,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、职能分工、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

(四)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、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

(五)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;原则确定市域交通、通讯、能源、供水、排水、防洪、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,重要社会服务设施,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

(六)根据城市建设、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

(七)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

中心城区规划内容:

(一)分析确定城市性质、职能和发展目标

(二)预测城市人口规模

(三)划定禁建区、限建区、适建区和已建区,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

(四)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;确定需要发展、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,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

(五)安排建设用地、农业用地、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

(六)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,确定建设用地规模,划定建设用地范围

(七)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,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(建筑密度、建筑高度、容积率、人口容量等)

(八)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,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

(九)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,落实公交优先政策,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。

(十)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,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(绿线),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(蓝线),确定岸线使用原则

(十一)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,划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(紫线),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;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

(十二)研究住房需求,确定住房政策、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;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、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

(十三)确定电信、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、燃气、供热、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

(十四)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,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。

(十五)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,提出防洪、消防、人防、抗震、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。

(十六)划定旧区范围,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,提出改善旧区生产、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。

(十七)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。

(十八)确定空间发展时序,提出规划实施步骤、措施和政策建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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